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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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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《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于2012年3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。《规定》的出台,对加强我市消防法制建设,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《规定》共五章五十七条,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:
(一)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体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;明确具体监管和实施的部门;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。
(二)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相关工作。严格消防设计技术要求;严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;严格建筑改造或装修的消防安全管理。
(三)明确了多产权、多使用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明确统一管理机构;明确了消防设施维保经费的来源;明确其他一些特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。
(四)明确了高层建筑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。
(五)明确了高层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。规定了标识化管理的要求;规定了消防设施管理的具体要求;规定了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特殊要求。
(六)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职责与义务。
(七)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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